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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煤炭局领导到花园煤矿督查盯守人员驻矿情况

2015-12-27 责任状文字排版:文字排版:王传钧

近日,济宁市煤炭局下发了《切实做好煤矿盯守工作的通知》(鲁煤传[2016]130号),为摸清盯守人员驻矿盯守情况,济宁市煤炭局副局长贺庆亮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卞清伟对花园煤矿驻矿盯守人员进行了督查。

12月20日上午,贺庆亮对花园煤矿盯守人员进行了督查,并同该矿组织召开了座谈会,市煤炭局驻矿盯守人员曹文峰、集团公司驻矿盯守人员马永贞及该矿负责人崔海峰参加了本次会议。座谈会上,贺庆亮提出了三点要求,一是做好煤矿盯守工作是国务院安委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的要求,要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认真履职,严格落实盯守责任。二是安排布置盯守人员工作内容,一要督促煤矿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政策要求;二要核查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、安全生产“大快严”工作开展情况;三要参加煤矿安全例会和班前会,深入基层进行沟通,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。三是盯守人员及时向市局汇报盯守情况。

末尾,崔海峰透露,1是做好驻矿盯守一把手做好涉及到工做;第二是慎重用心执行《选煤厂人身安全的生产的双重承诺函书》相关特殊要求;三是慎重认真履行矿轮班、带班管理职责,确实保持不的追求年产量、进尺,着力以赴开展人身安全的,确保安全保持一整年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■ 花园煤矿   姜洪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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